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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市場脫離美國次級房貸風暴,房貸資產證券化(RMBS)再次轉熱。不過,房貸戶並不知道自家的貸款是否有被往來銀行賣掉「證券化」,要調整貸款條件可能出問題。RMBS的設計是否涵蓋銀行贖回機制、以及發行銀行是否兼RMBS管理銀行,將影響房貸戶權益。
RMBS顧名思義,就是銀行將手上的房貸資產予以證券化,證券化後的房貸資產,就會移到RMBS投資者手上,銀行可以空出額度,將證券化拿回的資金,繼續承作房貸或是其他業務。
由於多家銀行房貸放款都逼近滿水位,近期不少銀行準備在今年底到明年第一季發行RMBS,累計規模將上看千億元。包括合庫銀、聯邦銀、玉山銀、陽信銀、大眾銀、華泰銀等,都已經通過或規劃發行RMBS。
不過,銀行發RMBS活化資產,等於是把客戶貸款賣出去,但是房貸戶事前不會知情,結果客戶談判調整利率等貸款條件時,才發現自己的房貸被賣掉了,導致客戶無法和銀行協商,最終只好選擇提前清償再重新訂定貸款契約,增加客戶的不便甚至造成權益受損,過去就有兩家銀行發生過類似糾紛。
陽信銀行業務處協理呂沛霖指出,陽信銀計畫明年初進行120億元房貸資產證券化,在契約設計上,提供客戶調整條件,以及銀行提前贖回資產的機制,所以不會發生客戶協商無門的問題。
大型銀行房貸主管表示,過去會產生糾紛,是因為利息快速下降,許多客戶找銀行談判降息,但資產已經被賣掉,而當初資產證券化時,所有發行條件、利率都已經固定,所以客戶才會難以談判降息。不過,如果銀行是RMBS的管理銀行,客戶還是可以找銀行談,不至於找不到對象談判。
呂沛霖表示,一般來說,RMBS的資產池本來就會在五年左右就縮水結束,因為客戶提前清償或者是轉貸,都會造成資產池縮水。有的RMBS設計會讓資產池自然萎縮,有的則有要求保持水位,也就是銀行必須有多少資產解約出場,就要再補多少進來,這類型的RMBS,挑選上就會先注意樣本是否年期較長、不易發生條件變動等。
對客戶來說,只要RMBS設計上涵蓋的條件變動銀行可提前贖回,客戶還是可以找原來的貸款行解決,也就是說,客戶房貸資產雖已被賣掉,銀行還是得贖回來跟客戶談。
【2007/10/15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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